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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红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1

遗失声明

王素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 以北、学府路以西常绿·大悦城小区 16号楼1单元1102号房 ,编号为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5353号的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

声明人 :王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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