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刘三强、刘玉梅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1

遗失声明

刘三强、刘玉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西市场十二中院内家属楼2单元1层西户,编号为新华120014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

声明人 :刘三强  刘玉梅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