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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让、颜林鹏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0

遗失声明

李让、颜林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矿工路8号院27号楼6单元3楼西户6号,编号为卫东160020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让  颜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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