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群立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7
公 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张群立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三七街三环佳苑南院10号楼4单元3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华16005183号)的不动产,现根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2执24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2执245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新华16005183号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