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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欣文、韩艳如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04

遗失声明

 

高欣文、韩艳如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东环路田选院11号楼西1单元1楼西户,证号为平房权证字第15000271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欣文  韩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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