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729号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7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3执恢5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北侧和谐新村2#楼B座12层2-1201号房的抵押,因无法收回:12004729号不动产抵押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