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12004729号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7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3执恢5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北侧和谐新村2#B122-1201号房的抵押,因无法收回:12004729号不动产抵押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