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720号作废公告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7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23)豫0421执恢3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福泉路与瑞祥路交叉口东南角中梁.鹰城一号院12号楼1单元2801号房的抵押,因无法收回: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23720号不动产抵押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