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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2124号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3-12-13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3执恢45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恒大名都12号楼2单元272701号房的抵押,因无法收回:15012124号预告抵押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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