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延军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2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52号院冶金煤炭供销公司住宅楼东4单元2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005号)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邹延军、陈静秋。陈静秋于2023年10月29日死亡。现邹延军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