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伟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12-11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 马新伟、郜恨秀 所有的位于:龙翔大道以北、翠竹路以东林溪美地小区13号楼1单元15层1504(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409号)。现依据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2023)豫0423执恢12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2023)豫0423执恢1203-1号之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 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40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