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芳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3-11-15
作废声明
袁雷钢、李芳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卫东区北环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南侧华灿光明城市一期6号楼东1单元11层复式1103-1202号房,证号: 0036701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雷钢、李芳芳
电 话:13937542777
作废声明
袁雷钢、李芳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卫东区北环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南侧华灿光明城市一期6号楼东1单元11层复式1103-1202号房,证号: 0036701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雷钢、李芳芳
电 话:1393754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