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1902号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3-11-09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3)豫0411执152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西段天河盛世1号楼东1单元10层西户房的第二顺位抵押,因无法收回: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902号抵押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