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鹤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11-03
遗失声明
李天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优越路小区17号楼中单元7层东北户,权证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529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天鹤
遗失声明
李天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优越路小区17号楼中单元7层东北户,权证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529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天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