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好琦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6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矿工路59号院4号楼1单元1层东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25753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张光有(张广有),谷秀花。张光有(张广有)于1997年10月23日死亡,谷秀花于2016年2月10日死亡。现张好琦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