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2342号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3-10-25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2执13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北段西佳田.塞纳城1号佳苑18号楼东3单元6-7层西户房的抵押,因无法收回:豫(2017)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342号抵押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