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16008648号抵押权证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3-10-20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3执恢25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路东新景花园2号楼西1单元4层东户房产的抵押,因无法收回:DY16008648号抵押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