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伟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9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新五街47号楼3单元4层32号西户。不动产权证号: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平住房函(2021)41号}复函批复名单中不动产所有权为:张洪伟,郑存。郑存于2021 年2月 2 日死亡。现张洪伟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