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生、李继平权属证书作废
发布日期:2023-10-18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王永生、李继平所有的位于经二路南段西湖滨路北0375.首府5号楼西1单元1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城12000058)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3)豫0411执恢22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3)豫0411执恢2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新城1200005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