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宏超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8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东段路北东鼎花园2号楼东单元3层东南户311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410400201408060099号))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毛宏超,李秋芳。李秋芳于2016年3月8日死亡。现毛宏超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