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16012477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8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2执恢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路南龙凤盛世5号楼1单元22层2204号房产的抵押,因无法收回:DY16012477号抵押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2执恢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路南龙凤盛世5号楼1单元22层2204号房产的抵押,因无法收回:DY16012477号抵押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