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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16012477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8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2执恢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路南龙凤盛世5号楼1单元222204号房产的抵押,因无法收回:DY16012477号抵押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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