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发布日期:2022-10-08

“六不准”


一、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


三、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四、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五、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


六、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