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军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9-20
作废声明
李炳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荆山路2号院1号楼3单元5层东户,证号:251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炳军
作废声明
李炳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荆山路2号院1号楼3单元5层东户,证号:251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