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证书作废法院判决王石磊
发布日期:2023-08-24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王石磊所有的位于卫东区建设路东段鸿鹰小区12号楼1层东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676号)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2执4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2执46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67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