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691号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3-07-28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2执7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牛庄村中远城A07地块(九龙广场)23号楼1单元14层1401号房产的抵押,因无法收回: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691号抵押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