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华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7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矿工路8号院电厂11号楼2单元4层7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62310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李长记,陈长健。李长记于2023年4月13日死亡。现李新华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