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16010324号作废
发布日期:2023-07-21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3执恢250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矿工路南东环路西副食品公司9号院先锋商场底商住宅楼地下室房产的抵押,因无法收回:DY16010324号抵押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