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丰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7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西段15号楼二单元4层东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新城14000905)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刘长卿。刘长卿于2023年1月11日死亡。现李晓丰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