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德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7-13
作废声明
刘顺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中兴南路东23号院3号楼3单元4层17号,证号:299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顺德
作废声明
刘顺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中兴南路东23号院3号楼3单元4层17号,证号:299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