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放权赋能改革做好权限下放承接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编〔2021〕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物价变动情况和《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7〕33号)执行情况,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订了《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订管理相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站形式进行公布,广泛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或建议。公告时间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6日。意见或建议反馈方式:
一、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收,邮政编码:467036。
二、邮件反馈意见。请通过邮箱pinggengbaoke@126.com反馈意见。
公众意见或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6日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反馈意见请注明“《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批前公示”字样,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时间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马少佳 电话0375—2633389)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