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14012476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3-06-15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2执恢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恒大名都3号楼2单元25层2503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14006227]房产的抵押,因无法收回:DY14012476号预告抵押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