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如义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3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 卫东区建设路中段17号院22号楼4单元3楼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平住房函(2021 ) 30 号}复函批复名单中不动产所有权人为: 张新田 ,共有人:刘如义 。张新田于 2022 年 6月 6 日死亡。现刘如义 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