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证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3-05-18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3)豫0403执恢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卫东区矿工路与诚朴路交叉口东南角东城国际2号楼A幢西单元18层1815号房[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22号]房产的抵押,因无法收回: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22号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