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5-17
遗失声明
李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优越路南科长楼2单元1层东户,证号:05010037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杰
遗失声明
李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优越路南科长楼2单元1层东户,证号:05010037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