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刘伟华
发布日期:2023-05-15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鸿鹰小区25号楼1单元1层东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355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刘志强,共有人:阎凤莲。刘志强于2019年9月9日死亡。现刘伟华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