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5-06
遗失声明
张倩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新华区中兴路东10号华诚大厦住宅楼北楼西单元5-6层东户 证号:0004212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倩
电话: 18317665380
遗失声明
张倩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新华区中兴路东10号华诚大厦住宅楼北楼西单元5-6层东户 证号:0004212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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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831766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