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春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4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曙光街37号院1号楼东2单元1层东户1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新华14005713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方彩霞。方彩霞于2023年1月20日死亡。现张明春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