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真非公证继承
发布日期:2023-04-21
公 示
卫东区康复路5号院2号楼东2单元3层15号,(不动产证权证号:平房字第04002号)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有权人为赵新安、刘秀真。赵新安于2016年1月12日死亡。现刘秀真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2921025 )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