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玉梅,刘照印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4-11
遗失声明
康玉梅,刘照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河区姚孟办事处南环西路23号楼(第24幢)西4单元1层中户,证号:湛河150036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康玉梅,刘照印
遗失声明
康玉梅,刘照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河区姚孟办事处南环西路23号楼(第24幢)西4单元1层中户,证号:湛河150036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康玉梅,刘照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