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玲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3-28
遗失声明
李俊玲、方桥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湛北路西段路北陈庄沟西人大家属院3号楼3单元3层西户证号:新华11002342 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玲、方桥安
电 话:18239777888
遗失声明
李俊玲、方桥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湛北路西段路北陈庄沟西人大家属院3号楼3单元3层西户证号:新华11002342 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玲、方桥安
电 话:1823977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