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妮娃非公证继承
发布日期:2023-03-27
公 示
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建路39号院4号楼1单元5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0601002824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陈小朝、贺妮娃。 陈小朝于 2009 年 1 月 14 日去世。现贺妮娃提供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湛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3383200)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