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连非公证继承
发布日期:2023-03-27
公 示
新华区新建路39号院3号楼2单元西户,(不动产权证号:0501010204)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有权人为王长安、李彩连。王长安于2019年4月25日死亡。现李彩连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2921025 )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