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秋月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7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乐福新村1区13号楼2单元4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F20090500732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刘秋月,共有人:贾德文,贾德文于2016年6月10日死亡。现刘秋月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