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13004592抵押证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3-03-23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3执恢3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翠林蓝湾尚郡小区B区1号楼东3单元6-7层北户[不动产权证号:新城10001161]房产的抵押,因无法收回:DY13004592号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