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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二娟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2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叶县遵化店镇石灰厂村158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52203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郑子春。郑子春2023113日死亡。现郑二娟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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