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英民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2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辛英民.李莉军位于新城区经一路北段,西干渠以西帝荣蝴蝶湾3号楼东2单元17层西户(不动产权证明号:0019427)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2执恢2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2执恢28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0019427号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