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证书作废
发布日期:2023-02-17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李楠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与利民路交叉口湛渔台豪园西塔F5A2东北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2429号)的不动产,现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3执9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3执99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242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