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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明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7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新程街14号楼东单元3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 平房权证字第0201014395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于福朝,共有人沈玉清于福朝  1995 2 2日去世,沈玉清  2014 12 4日去世。现于明提供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意义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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