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明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7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新程街14号楼东单元3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 平房权证字第0201014395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于福朝,共有人沈玉清。于福朝 于 1995年 2月 2日去世,沈玉清 于 2014年 12月 4日去世。现于明提供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意义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