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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19822号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3-01-29

作废声明

 

依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39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以北、西沿河路以东佳田紫金园9905号房[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9822号房产的抵押,因无法收回: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390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170号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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