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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分局关于确认土地权属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9

位于锦绣街与公园北街交叉口东南角的一宗土地,东邻:市纺织品公司土地,西邻:公园北街,南邻:市审计局住宅土地:北邻:锦绣街、新华区住宅开发公司土地,实测土地面积为1691.29平方米,现状为一幢五层生产办公综合服务楼

经调查,该宗土地原系新华区保温材料厂于1974年征用,2001年12月,新华区保温材料厂经批准改制为平顶山市晋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月,平顶山市晋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工商部门审核更名为平顶山市晋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平顶山市晋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实际管理使用至今。

对上述1691.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予以公示,请相关权利人或知情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及土地权属资料,于20221219日前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分局说明情况或主张权利。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该宗1691.29平方米土地依法上报市政府确定平顶山市晋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的使用权,并依据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予以重新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轶鹏     0375 2689159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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