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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平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7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李新平、庞敬新所有的位于新华区沿河路东段9号楼2单元3层西户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2执6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平房权证新华字第13003026号房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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