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平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7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李新平、庞敬新所有的位于新华区沿河路东段9号楼2单元3层西户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2)豫0402执6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平房权证新华字第1300302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